劳动纠纷六月份我二叔在福建省一鞋厂上班,因为跟老板发生有工作上的矛盾,被老板指责,了解下来也不是我二叔的错。我二叔受不了老板的嘴脸因此未征得老板的同意突然自行离职,现在我二叔还有在老板那里一个月差几天的工资,还有各项补贴,总计将近4000元人民币。事后我二叔找过老板领取工资,老板拒绝支付。后来我二叔找劳动总裁委员会未果,再后来我二叔找律师咨询,说如果需要通过诉讼,必须有老板打的欠条,显然老板不可能打欠条,那么我问题来了——在这种情况下,怎么才能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这诉讼还能不能进行下去?谢谢回答我咨询的问题! |